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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黄国旺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案—2024年国企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十)
发布时间:2024-09-30 08:46:45 来源: 点击:
2021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国旺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30万元。
[案情简介]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010年2月至2018年3月,黄国旺在先后担任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项目招商工作、提前知晓项目信息及审核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采取挂靠其他公司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出资承揽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相关工程项目14个,获取非法利润2.3亿余元。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11年至2018年初,黄国旺为尽快获得结算审计报告、减少核减项目总价,伙同他人送给工程项目审计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315万元。
受贿罪:黄国旺担任水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工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万余元。
[案情特点]
第一、作案手段隐蔽,幕后操控项目。黄国旺善于躲在幕后操控工程项目,通过以他人的名义出面承揽工程、利用他人的银行账号进行工程款流转、利用非法经营获利购置资产等方式,规避组织调查。经来宾市纪委常委、监委查实,2010年2月至2018年3月,黄国旺单独或伙同他人承揽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承揽桂中水城某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共计14个,其中7个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并获得了工程拨款约4.86亿元,平均每月非法获利近300万元。
第二、大肆“靠企吃企”,恶意提高工程造价。黄国旺深谙建筑行业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在项目招投标上大做手脚,在工程预算等方面违规操作,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方面投机取巧,在审计结算方面弄虚作假。为使工程造价更高、支出成本更低、顺利拿到工程款,其不惜重金行贿第三方审计人员。2012年5月,黄国旺与某建筑商合伙挂靠建筑公司,承接来宾市水城某项目,合同造价5400多万元,送审价高达1.1亿余元,翻了一倍,经鉴定,该项目盈利共计5200多万元。
第三、家人失管失教,亲属多人涉案。黄国旺对妻子言听计从,向妻子立下为她挣够3个亿的“军令状”。另外,黄国旺承揽的多个项目及以亲属名义成立的公司,均由其妻、弟媳、妻姐、侄儿、外甥等人负责经营管理,可谓利益均沾。
[警示教育]
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廉洁建设则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推动国家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当前党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知止、胆大妄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始终保持警惕,切实提高政治自觉,对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通知通报精神,把自己摆进去,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及时主动校准偏差,严守纪律法律底线,增强纪法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在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及职工教育的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注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国投集团纪检监察室 摘录
[案情简介]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010年2月至2018年3月,黄国旺在先后担任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项目招商工作、提前知晓项目信息及审核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采取挂靠其他公司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出资承揽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相关工程项目14个,获取非法利润2.3亿余元。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11年至2018年初,黄国旺为尽快获得结算审计报告、减少核减项目总价,伙同他人送给工程项目审计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315万元。
受贿罪:黄国旺担任水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工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万余元。
[案情特点]
第一、作案手段隐蔽,幕后操控项目。黄国旺善于躲在幕后操控工程项目,通过以他人的名义出面承揽工程、利用他人的银行账号进行工程款流转、利用非法经营获利购置资产等方式,规避组织调查。经来宾市纪委常委、监委查实,2010年2月至2018年3月,黄国旺单独或伙同他人承揽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承揽桂中水城某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共计14个,其中7个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并获得了工程拨款约4.86亿元,平均每月非法获利近300万元。
第二、大肆“靠企吃企”,恶意提高工程造价。黄国旺深谙建筑行业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在项目招投标上大做手脚,在工程预算等方面违规操作,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方面投机取巧,在审计结算方面弄虚作假。为使工程造价更高、支出成本更低、顺利拿到工程款,其不惜重金行贿第三方审计人员。2012年5月,黄国旺与某建筑商合伙挂靠建筑公司,承接来宾市水城某项目,合同造价5400多万元,送审价高达1.1亿余元,翻了一倍,经鉴定,该项目盈利共计5200多万元。
第三、家人失管失教,亲属多人涉案。黄国旺对妻子言听计从,向妻子立下为她挣够3个亿的“军令状”。另外,黄国旺承揽的多个项目及以亲属名义成立的公司,均由其妻、弟媳、妻姐、侄儿、外甥等人负责经营管理,可谓利益均沾。
[警示教育]
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廉洁建设则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推动国家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当前党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知止、胆大妄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始终保持警惕,切实提高政治自觉,对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通知通报精神,把自己摆进去,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及时主动校准偏差,严守纪律法律底线,增强纪法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在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及职工教育的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注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国投集团纪检监察室 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