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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受贿案—2024年国企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4-01-17 10:27:46 来源: 点击:
吴周春,男,汉族,1951年6月出生,广东湛江人。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任广东电网总经理。
2014年2月,吴周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立案审查;2014年5月,吴周春被开除党籍;2016年1月,吴周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查,吴周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6万元,美金3万元。
应当讲,吴周春的人生是非常幸运的,发展也是十分顺利。吴周春出身贫苦,一路艰辛,深深体味了生活的艰难。正如他在忏悔中所讲:“我脱身于白屋,家徒四壁;得路于青云,毫无背景。是我的父亲母亲含辛茹苦把我养大成人,是我的父亲母亲赊钱欠债供养我读完大学。”他的事业经过了人生早期的磨难之后,很快就进入快速发展期,从湛江开始起步,一路走来顺风顺水。1984年6月,吴周春刚刚满30岁,就被任命为湛江市供电局局长,成为全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供电局局长。1991年5月,他还未满40岁,即被组织调任广州市供电局长。2005年后,吴周春又步入人生发展的快车道,先后担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南方电网总经理助理、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主管电网企业长达25年。
在我国,电力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技术高深、项目众多的垄断性行业。作为电力企业的“一把手”,他负责统管全面工作,拥有很大的议事决断权和执行权,包括批负荷、做工程、建电站、建大楼、卖设备、买保险,等等,都是很多人想做的肥差,很多人千方百计来求他,想从中分一杯羹,也给他提供了不少寻租、谋利机会。
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氛围之中,吴周春逐渐接触了不少富裕的商人。眼看那些老板住的是高级别墅,吃饭都去高档酒楼,坐着名牌汽车,吴周春对比自己,心理出现严重失衡。想到自己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表态就能让那些商人赚大笔钱,而自己却没能致富,他的内心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很快,他就产生了“既然你凭我的权力得到财富,要你一些也属正常”的心态,为自己伸手索贿,进行权钱交易、等价交换找到了一个“合理”的理由。
他的这种心态直接导致思想防线失守,他收取了一生的“第一笔贿赂”。当时他还有些犹豫,忐忑不安,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他看到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也放下心来,不由自主地滑向腐败之路。接下来,吴周春放松学习,逐渐偏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什么政治学习、党性修养、廉洁自律都被置之不理,什么党纪党规、制度流程、集体决策也都成了摆设,一改过去怀有远大理想、政治抱负的境界,进入一个疯狂敛财的“现实”状态,甚至不惜撕下“遮羞布”,达到“见钱眼红,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的地步,而且花样尽出,不择手段:儿子办公司、回家省亲拜祖、购买股票、购置房产等都可以成为他索取贿赂的借口,从数十万到几百万,伸手即要。
吴周春受贿与很多人不同,他是靠培植“盟友”,先成就“盟友”,然后从“盟友”那里获取利益,从这种做法中可以看出他的处心积虑。吴周春有选择地结交朋友,通过交往、考验之后,建立起一种彼此信任的关系,进而一边帮助、扶植朋友,尽其所能地帮朋友拿项目,找机会,顺利实现发财致富,一边构建起自己的“核心圈”。能够进入吴周春核心“利益圈”的人不多,也就5人左右,他们之间交往的时间都比较长,相互关系一直很稳定。例如,他与“朋友”之一的贺某保持了长达20多年的利益关系。尽管贺某的文化程度并不高,但是长得仪表堂堂,为人大方出手阔绰,在广州电力系统圈中交友甚广,很有人缘。贺某开始时做的是水电安装业务。为了结交吴周春,尽其所能,极力表现,又是请吃饭,又是陪吴周春的家属旅游,很快赢得了吴周春的青睐。
吴周春对贺某认可之后,积极为贺某在电力系统开展业务铺路搭桥,十分给力。凡是贺某安排的饭局,吴周春都会答应,并且亲自出席。贺某也没有让吴周春失望,他靠吴周春帮忙和影响全力拉关系、揽业务,承接如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工程承包施工等很多电力生意。在电力行业,增加变压器负荷或线路容量等属于重要业务,通常来讲不容易承揽,这对很多人来讲都是十分难办的事,但是他都一一办成了。几年下来,贺某从两人交往中获益巨大。据统计,仅仅在4年之内,仅是广东电网招标的物资供应,贺某及其企业就获得了17.19亿元的采购合同。贺某也一步一步地发展成为吴周春的“铁杆盟友”,吴周春从贺某那里轻松得了不少好处。为了支持吴周春的儿子在广西南宁经商,贺某花了215万元为其购买写字楼,并且一次性地支付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吴周春不仅擅长长远布局,而且非常注意以权敛财的方式,增强隐蔽性。为规避敛财风险,他想出一个比较隐蔽的办法,就是借钱炒股或者合伙炒股,以这种名义去索取贿赂,讨要好处。吴某十分关注股市的涨跌变化,常常会以某只股票将会升值作为借口,向自己曾经帮助过的商人张口借钱,供儿子炒股使用。实际情况是,关系户都会按要求以全资入市,如果所买股票赚了钱那么大部分归自己,如果一不小心股票被套牢或者出现一定亏损,他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有一次,吴周春得知有只股票价格将会在短期内上涨,于是他便联系自己曾经关照过的一家电器公司的老板陈某,告诉人家自己的儿子正在炒股但是缺少资金。陈某一听就明白了吴周春的意思,随即按照他的要求提供资金予以支持。还好,两人合作的效果不错,共获得收益300万元,吴某从中拿走了200万元。
除此之外,吴某还以购买3只股票为由,向多个与电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老板“借款”炒股,先后索取某保险公司推销经理杨某200万元、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300万元、某信息技术公司老板李某资金975万元。
为了让自己长期交往的“朋友们”中标,吴周春可以说是费心尽力,“用心良苦”。他确实想出了不少“高招”,以逃避法律,规避检查,使得招标投标既能按他的意愿执行,表面上工作程序又貌似合法合规。
手法之一:蓄意“架空”,以“审批”对抗“集体研究”。吴周春在担任广东电网总经理兼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为使集体决策成为摆设,让自己的“关系户”在物资设备采购中获得较大份额,一方面制定了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详细程序,宣称招标要经过集体研究;另一方面又采取内部进行文件会签的形式,要求最终中标结果须经自己批示才能算数。据统计,经过吴周春最终审批同意的合同金额达477.75亿元,其中91个标的评标结果被人为更改,涉及合同金额达67.49亿元。通过这种方式,那些与吴周春关系密切的朋友如贺某、陈某、李某等均得以顺利中标,赚足了利润。很明显,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
手法之二:间接授意,“点头不算摇头算”。吴周春喜欢不按常规套路出牌,总能想出一些“新点子”。他在任职广东电网之后,推动“创新”,对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调整,搞了一个所谓的“分级授权”。从表面上看,一些招投标的权力通过“分级授权”被下放了,但是背地里吴周春又采取“点头”或者“摇头”等方式进行幕后操控。他的“点头”与“摇头”与公众的习惯正好相反,“点头”代表“不同意”,“摇头”代表“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参与投标的公司就感到有些紧张,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吴某“示好”,为防止吴某在招投标终审会上做出“点头”的动作。
手法之三:“巧设”门槛,搞“量身定做”。这是吴周春为利益输送者们专门提供的一项特别“服务”。对于一些邀标议标项目,吴周春有意将“公司业绩”作为入围的门槛,但是对于业绩评估却没有科学的界定,最后的终评标准只能是“领导认可”。广州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在吴周春的关照下,通过这种邀标议标方式多次获得广东电网的物资采购合同,其中最大一笔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陈某在四年时间里共送给吴周春人民币达500万元。
手法之四:果断“封杀”,杜绝后患。吴周春对工程质量一向严格要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出现工程事故而牵出腐败问题。为此,他极为谨慎,对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隐患果断处置,绝不客气。有一次,一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合格,吴周春立即对负责此项电力工程的文某严词斥责,与此同时迅速退回文某送给他的40万元现金贿赂款,并采取严厉措施将文某淘汰出局,以绝后患。
手法之五:保持“低调”,避免“枪打出头鸟”。吴某十分注意隐藏个人真实意图,表面上看来他对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都一视同仁,实际上,他这样做是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安全,避免太过张扬而被“枪打出头鸟”。例如,为了维护侄女婿公司的业务份额,吴某“用心良苦”,经他授意,这家公司在招投标的名单中一直没有被放到前列,而是长期保持中等偏上的位置,可以说是不冒尖、不抢眼,同时又能保证其公司代理的电器产品中标份额占到总份额的20%,稳居同类产品前列。
吴周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时间主管电网企业,不仅没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反而因心理失衡突破了底线,处心积虑、胆大妄为地操控手中权力进行权力寻租,他的一系列做法都经过了精心布局,十分隐蔽,可谓煞费心机、“用心良苦”,但是终究还是触碰了“高压线”,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2014年2月,吴周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立案审查;2014年5月,吴周春被开除党籍;2016年1月,吴周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查,吴周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6万元,美金3万元。
心理失衡导致人生蜕变
应当讲,吴周春的人生是非常幸运的,发展也是十分顺利。吴周春出身贫苦,一路艰辛,深深体味了生活的艰难。正如他在忏悔中所讲:“我脱身于白屋,家徒四壁;得路于青云,毫无背景。是我的父亲母亲含辛茹苦把我养大成人,是我的父亲母亲赊钱欠债供养我读完大学。”他的事业经过了人生早期的磨难之后,很快就进入快速发展期,从湛江开始起步,一路走来顺风顺水。1984年6月,吴周春刚刚满30岁,就被任命为湛江市供电局局长,成为全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供电局局长。1991年5月,他还未满40岁,即被组织调任广州市供电局长。2005年后,吴周春又步入人生发展的快车道,先后担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南方电网总经理助理、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主管电网企业长达25年。
在我国,电力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技术高深、项目众多的垄断性行业。作为电力企业的“一把手”,他负责统管全面工作,拥有很大的议事决断权和执行权,包括批负荷、做工程、建电站、建大楼、卖设备、买保险,等等,都是很多人想做的肥差,很多人千方百计来求他,想从中分一杯羹,也给他提供了不少寻租、谋利机会。
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氛围之中,吴周春逐渐接触了不少富裕的商人。眼看那些老板住的是高级别墅,吃饭都去高档酒楼,坐着名牌汽车,吴周春对比自己,心理出现严重失衡。想到自己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表态就能让那些商人赚大笔钱,而自己却没能致富,他的内心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很快,他就产生了“既然你凭我的权力得到财富,要你一些也属正常”的心态,为自己伸手索贿,进行权钱交易、等价交换找到了一个“合理”的理由。
他的这种心态直接导致思想防线失守,他收取了一生的“第一笔贿赂”。当时他还有些犹豫,忐忑不安,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他看到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也放下心来,不由自主地滑向腐败之路。接下来,吴周春放松学习,逐渐偏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什么政治学习、党性修养、廉洁自律都被置之不理,什么党纪党规、制度流程、集体决策也都成了摆设,一改过去怀有远大理想、政治抱负的境界,进入一个疯狂敛财的“现实”状态,甚至不惜撕下“遮羞布”,达到“见钱眼红,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的地步,而且花样尽出,不择手段:儿子办公司、回家省亲拜祖、购买股票、购置房产等都可以成为他索取贿赂的借口,从数十万到几百万,伸手即要。
培植“铁杆盟友”输送利益
吴周春受贿与很多人不同,他是靠培植“盟友”,先成就“盟友”,然后从“盟友”那里获取利益,从这种做法中可以看出他的处心积虑。吴周春有选择地结交朋友,通过交往、考验之后,建立起一种彼此信任的关系,进而一边帮助、扶植朋友,尽其所能地帮朋友拿项目,找机会,顺利实现发财致富,一边构建起自己的“核心圈”。能够进入吴周春核心“利益圈”的人不多,也就5人左右,他们之间交往的时间都比较长,相互关系一直很稳定。例如,他与“朋友”之一的贺某保持了长达20多年的利益关系。尽管贺某的文化程度并不高,但是长得仪表堂堂,为人大方出手阔绰,在广州电力系统圈中交友甚广,很有人缘。贺某开始时做的是水电安装业务。为了结交吴周春,尽其所能,极力表现,又是请吃饭,又是陪吴周春的家属旅游,很快赢得了吴周春的青睐。
吴周春对贺某认可之后,积极为贺某在电力系统开展业务铺路搭桥,十分给力。凡是贺某安排的饭局,吴周春都会答应,并且亲自出席。贺某也没有让吴周春失望,他靠吴周春帮忙和影响全力拉关系、揽业务,承接如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工程承包施工等很多电力生意。在电力行业,增加变压器负荷或线路容量等属于重要业务,通常来讲不容易承揽,这对很多人来讲都是十分难办的事,但是他都一一办成了。几年下来,贺某从两人交往中获益巨大。据统计,仅仅在4年之内,仅是广东电网招标的物资供应,贺某及其企业就获得了17.19亿元的采购合同。贺某也一步一步地发展成为吴周春的“铁杆盟友”,吴周春从贺某那里轻松得了不少好处。为了支持吴周春的儿子在广西南宁经商,贺某花了215万元为其购买写字楼,并且一次性地支付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以炒股的名义索贿
吴周春不仅擅长长远布局,而且非常注意以权敛财的方式,增强隐蔽性。为规避敛财风险,他想出一个比较隐蔽的办法,就是借钱炒股或者合伙炒股,以这种名义去索取贿赂,讨要好处。吴某十分关注股市的涨跌变化,常常会以某只股票将会升值作为借口,向自己曾经帮助过的商人张口借钱,供儿子炒股使用。实际情况是,关系户都会按要求以全资入市,如果所买股票赚了钱那么大部分归自己,如果一不小心股票被套牢或者出现一定亏损,他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有一次,吴周春得知有只股票价格将会在短期内上涨,于是他便联系自己曾经关照过的一家电器公司的老板陈某,告诉人家自己的儿子正在炒股但是缺少资金。陈某一听就明白了吴周春的意思,随即按照他的要求提供资金予以支持。还好,两人合作的效果不错,共获得收益300万元,吴某从中拿走了200万元。
除此之外,吴某还以购买3只股票为由,向多个与电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老板“借款”炒股,先后索取某保险公司推销经理杨某200万元、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300万元、某信息技术公司老板李某资金975万元。
“用心良苦”操纵招投标
为了让自己长期交往的“朋友们”中标,吴周春可以说是费心尽力,“用心良苦”。他确实想出了不少“高招”,以逃避法律,规避检查,使得招标投标既能按他的意愿执行,表面上工作程序又貌似合法合规。
手法之一:蓄意“架空”,以“审批”对抗“集体研究”。吴周春在担任广东电网总经理兼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为使集体决策成为摆设,让自己的“关系户”在物资设备采购中获得较大份额,一方面制定了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详细程序,宣称招标要经过集体研究;另一方面又采取内部进行文件会签的形式,要求最终中标结果须经自己批示才能算数。据统计,经过吴周春最终审批同意的合同金额达477.75亿元,其中91个标的评标结果被人为更改,涉及合同金额达67.49亿元。通过这种方式,那些与吴周春关系密切的朋友如贺某、陈某、李某等均得以顺利中标,赚足了利润。很明显,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
手法之二:间接授意,“点头不算摇头算”。吴周春喜欢不按常规套路出牌,总能想出一些“新点子”。他在任职广东电网之后,推动“创新”,对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调整,搞了一个所谓的“分级授权”。从表面上看,一些招投标的权力通过“分级授权”被下放了,但是背地里吴周春又采取“点头”或者“摇头”等方式进行幕后操控。他的“点头”与“摇头”与公众的习惯正好相反,“点头”代表“不同意”,“摇头”代表“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参与投标的公司就感到有些紧张,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吴某“示好”,为防止吴某在招投标终审会上做出“点头”的动作。
手法之三:“巧设”门槛,搞“量身定做”。这是吴周春为利益输送者们专门提供的一项特别“服务”。对于一些邀标议标项目,吴周春有意将“公司业绩”作为入围的门槛,但是对于业绩评估却没有科学的界定,最后的终评标准只能是“领导认可”。广州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在吴周春的关照下,通过这种邀标议标方式多次获得广东电网的物资采购合同,其中最大一笔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陈某在四年时间里共送给吴周春人民币达500万元。
手法之四:果断“封杀”,杜绝后患。吴周春对工程质量一向严格要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出现工程事故而牵出腐败问题。为此,他极为谨慎,对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隐患果断处置,绝不客气。有一次,一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合格,吴周春立即对负责此项电力工程的文某严词斥责,与此同时迅速退回文某送给他的40万元现金贿赂款,并采取严厉措施将文某淘汰出局,以绝后患。
手法之五:保持“低调”,避免“枪打出头鸟”。吴某十分注意隐藏个人真实意图,表面上看来他对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都一视同仁,实际上,他这样做是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安全,避免太过张扬而被“枪打出头鸟”。例如,为了维护侄女婿公司的业务份额,吴某“用心良苦”,经他授意,这家公司在招投标的名单中一直没有被放到前列,而是长期保持中等偏上的位置,可以说是不冒尖、不抢眼,同时又能保证其公司代理的电器产品中标份额占到总份额的20%,稳居同类产品前列。
吴周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时间主管电网企业,不仅没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反而因心理失衡突破了底线,处心积虑、胆大妄为地操控手中权力进行权力寻租,他的一系列做法都经过了精心布局,十分隐蔽,可谓煞费心机、“用心良苦”,但是终究还是触碰了“高压线”,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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