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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航空技术贸易公司非航业务部原副主任竺某腐败案—2023年国企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十)

发布时间:2023-11-02 17:40:42   来源:    点击:
  2013年4月8日,上海某航空技术贸易公司非航业务部原副主任竺某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2014年3月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竺某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罚金人民币6万元。应该讲,竺某职级并不高,职权范围也不高,但却在较长的时间里仅仅用简单手法便频频得手、作案。

“助人为乐”拿好处
 
  2006年,竺某负责公司的一笔不锈钢产品代理出口业务,其中包括委托运输业务。为了帮助客户运输相关产品,顺带委托了一家物流公司承办运输。但是在治谈承运业务过程中,竺某却向对方的业务人员余某索要好处费,条件是将来继续与其合作。7月,这笔运输业务完成了,对方的业务人员余某按照竺某的要求,分两次将12万元钱汇入竺某的银行卡。在竺某看来,这些好处费都是客户出的,就像运输公司业务员拿业务提成一样,自己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算是受贿。相反,他觉得自己既急客户所急,给客户帮了忙,又帮助公司牢牢留住了客户,所以自己是在为公司做好事。之后,竺某继续同样的操作,采取类似办法,为多家物流、运输代理公司承接运输业务,不断收受承运方给予的好处费。经过调查发现,2006年至2010年,竺某在担任公司业务员及非航业务部副主任的一段时期,利用负责公司出口代理业务及有权推荐出口运输业务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现金及银行转账方式共计收受他人好处费34万元。

巧立名目侵吞国资
 
  2008年底至2011年,竺某担任某航公司非航业务部副主任,在某航公司停业之后受公司的委派处理相关遗留业务。在此期间,他以支付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货款、退余款等名义,从某航公司分离机出口代理业务账面签领了大量支票等,共计1235万余元。 后来,竺某截留、侵吞了其中的451万余元,其实这笔钱本属不应支付某机械公司的款项。其中的一部分被套取现金,另一部分供某航公司业务合作单位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平某使用,或用于经营,或用于偿还债务。
  从2007年6月至2011年间,竺某利用职务之便,分别虚构支付广告设计费、运费、服务费、咨询费、货款等,单独或伙同平某、某机械公同销售员董某等,从某航公司路西签领了多张支果,或从多家公司套现、侵吞,或者供某木业有限公司用以支付货款,虚开或多开发票冲账。总之。竺某在4年时间里,单独或与他人合伙通过虚设环节、巧立多种名目共50余笔,共套取、侵吞国有资金553万余元。


腾转挪移拆借资金
 
  2008年底至2011年,竺某担任某航公司非航业务部副主任期间,他违规签领了大量支票后,陆续套取了其中的777万余元现金,擅自提供给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平某及其关系人,一部分被直接用于平某经营活动。2010年2月至2011年7月,某实业有限公司及丁某等5人陆续将777万元资金划入某航公司,归还了某航公司的借款。

虚开假票骗取国税
 
  2011年4月起,竺某通过介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之下,擅自以被侵吞其某航公司的资金支付开票费用,让孙某、李某、王某、朱某等分别以7家单位的名义,向其挂靠的某实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608份,总计价税971 万余元,涉及税款计141万余元。这些发票被全部作为进项税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税,致使大量国家税款被骗取。
 
 

                         市国投集团纪检监察室  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