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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企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0-08-19 09:57:08   来源:    点击:
焦祥贵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
    2008年7月7日,时任新乡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公司)经理的焦祥贵代表文投公司与河南天洋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公司)签订短期投资协议书,焦祥贵在未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于2008年7月8日向天洋公司投资1500万元,后共收回656.4817万元,截止2016年2月1日侦查机关立案时尚有843.5183万元无法收回。
    焦祥贵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焦祥贵作为文投公司的经理,在对外投资业务过程中,理应恪尽职守、谨慎行事,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开展业务,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文投公司向天洋公司投资1500万元前,焦祥贵未经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未采取有效担保等措施予以风险防控,从而造成截止立案时尚有八百余万元未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17年2月,一审法院封丘县人民法院对新乡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经理焦祥贵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祥贵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40.7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1万元购物卡,其中人民币77.6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剩余64.2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两罪并罚,焦祥贵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40.7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1万元购物卡,其中人民币77.6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剩余64.2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焦祥贵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焦祥贵的上诉。 

(纪检监察室  韦佳欣  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