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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九小学拟扩建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项目地质勘察、采样检测服务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23 15:50:54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拟对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九小学拟扩建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项目地质勘察、采样检测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九小学拟扩建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九小学
(三)工期要求
现场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含质控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自现场工作完成后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
(四)项目计划工作量:
表1 点位钻探及地质勘察工作量
表2 样品检测工作量
二、项目具体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采样检测工作与地质勘察工作可由同一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分工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但需要配合我单位按规范要求完成工作。
(二)钻机进场作业时尽量避免影响现状企业正常施工,在不违背环保行业调查原则的前提下,协作单位(地勘单位)可提出可行性更高、更易操作的土壤钻探方式。
(三)协作单位应配备完整安全劳动防护用具,其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穿着统一制式工服。
(四)检测单位需做好相关采样准备工作(GPS、取水器、照相机、封口标签、相关样品保存容器,标签、表格等)。
(五)检测单位应在项目确认完结后将备份样品按规范制样并按要求在样品库造册保存。
(六)本次调查协作单位编制调查地块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勘单位),提供样品检测报告及实验室质控报告(检测单位)。
(七)本项目3个水文地质勘察孔均需要按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中相关规范进行建井。
(八)协作单位应委派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场采样,积极配合我方按照环保行业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钻探土壤、水样采集工作。
(九)本项目现场采样工作、质量控制等措施需按照相关采样技术导则进行,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进行样品采集、预处理、运输及保存,按要求完成相关质控措施(如全程序空白样、运输空白样等)。
(十)本项目实验室质控要求:1.进行不少于样品总数10%的平行样品测定且要求分析结果相对标准偏差在误差范围内;2.进行不少于样品总数10%的空白加标回收率测定且要求分析结果相对标准偏差在误差范围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和能力。
(二)国内注册法人单位(指按国家有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控制价及报价方式
本项目的点位钻探及地质勘察服务费控制价(不含税)为人民币:(¥14485.66),本项目的样品采集及检测服务费控制价(不含税)为人民币:(¥57743.39),不含税报价小于控制价(含)为有效投标报价。
五、材料的递交及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供应商于2023年8月28日18: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报价材料(含报价函、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形式递交到询价人处。
(二)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17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池市国投水务环保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 工 电 话:19977875045
河池市国投水务环保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拟对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九小学拟扩建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项目地质勘察、采样检测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九小学拟扩建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九小学
(三)工期要求
现场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含质控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自现场工作完成后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
(四)项目计划工作量:
表1 点位钻探及地质勘察工作量
地块名称 | 普通钻孔数量 | 水文地质勘察孔 |
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九小学拟扩建地块 | 6(平均深度2m) | 3(平均深度15m) |
土壤样品 | ||
样品类型 | 检测项目 | 检测数量(个) |
钻探土壤 |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锰、锌、pH。 | 44(需采4个现场平行样) |
38 项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茚并[1.2.3-cd]芘、萘) | 3(需采1个现场平行样) | |
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a六六六、B-六六六、Y-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 | 9(需采1个现场平行样) | |
土壤对照点 |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锰、锌、pH。 | 8 |
水样 | ||
样品类型 | 检测项目 | 检测数量(个) |
地下水 |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锰、锌、pH;38项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茚并[1.2.3-cd]芘、萘);23项有机农药类指标:五氯酚、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滴滴涕(总量)、六氯苯、七氯、2,4-滴、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 | 3(需采1个现场平行样) |
二、项目具体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采样检测工作与地质勘察工作可由同一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分工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但需要配合我单位按规范要求完成工作。
(二)钻机进场作业时尽量避免影响现状企业正常施工,在不违背环保行业调查原则的前提下,协作单位(地勘单位)可提出可行性更高、更易操作的土壤钻探方式。
(三)协作单位应配备完整安全劳动防护用具,其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穿着统一制式工服。
(四)检测单位需做好相关采样准备工作(GPS、取水器、照相机、封口标签、相关样品保存容器,标签、表格等)。
(五)检测单位应在项目确认完结后将备份样品按规范制样并按要求在样品库造册保存。
(六)本次调查协作单位编制调查地块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勘单位),提供样品检测报告及实验室质控报告(检测单位)。
(七)本项目3个水文地质勘察孔均需要按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中相关规范进行建井。
(八)协作单位应委派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场采样,积极配合我方按照环保行业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钻探土壤、水样采集工作。
(九)本项目现场采样工作、质量控制等措施需按照相关采样技术导则进行,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进行样品采集、预处理、运输及保存,按要求完成相关质控措施(如全程序空白样、运输空白样等)。
(十)本项目实验室质控要求:1.进行不少于样品总数10%的平行样品测定且要求分析结果相对标准偏差在误差范围内;2.进行不少于样品总数10%的空白加标回收率测定且要求分析结果相对标准偏差在误差范围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和能力。
(二)国内注册法人单位(指按国家有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控制价及报价方式
本项目的点位钻探及地质勘察服务费控制价(不含税)为人民币:(¥14485.66),本项目的样品采集及检测服务费控制价(不含税)为人民币:(¥57743.39),不含税报价小于控制价(含)为有效投标报价。
五、材料的递交及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供应商于2023年8月28日18: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报价材料(含报价函、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形式递交到询价人处。
(二)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17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池市国投水务环保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 工 电 话:19977875045
河池市国投水务环保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