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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9 17:30:18 来源: 点击: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威澳门尼斯人官网欢迎您委托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原广西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就此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原广西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原德胜铝厂内,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08.355958856°,北纬:24.706057791°。
原德胜铝厂宗地一 785.32亩、宗地二 265.16 亩、宗地三 85.44 亩,宗地五112.58亩,共 1248.49 亩;宗地一内主要为原德胜铝厂和其他铝业入驻遗留场地、原料仓、宿舍区、部分未利用区域,现状原生产区主要用于木板厂切片以及晒板,其余区域使用功能均未发生改变;宗地二和宗地三均主要为农作物种植区域、外租停车场区域以及木板加工厂;宗地五主要为部分荒地、农用地以及两个鱼塘。根据河池市相关政策文件,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及宗地五的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广西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面积分别为785.32 亩、265.16 亩、85.44 亩、112.58亩,共 1248.49 亩;德胜铝厂原生产区位于宗地一西北区域和宗地四地块内北侧区域,主要生产产品为铝锭和铝型材,并且有过电解铜、硫酸铜和高铅锑锭的生产历史。各生产线生产历史、产品、原料材料、特征污染因子等详见以下汇总表1。
宗地一原生产区在2009年拆除了厂房设施设备,后出租给木材厂作为木材切片及晒板用地,其他区域宿舍区、办公区及大部分农作物种植区使用功能均没有发生变化;宗地二大部分区域为农作物种植区,部分靠金宜公路区域有一个木板厂和碎石销售点;宗地三过去为农用地,目前为木板厂木材切片和晒板用地;宗地五历史上作为农用地,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后建起了一座政府饮水工程提升泵站,位于宗地五最西侧。
木板厂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地块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主要来自德胜铝厂的生产时期,电解铝生产涉及的氟化物、苯并芘等污染因子,电解铜、硫酸铜和高铅锑锭的生产涉及铜、铅、锑、砷等重金属污染因子,而且过去缺少相关的环保措施,重金属污染等具有隐蔽性和持久性特点,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并且地块周围有加油站,存在石油烃污染风险。德胜铝厂涉及的电解铝、电解铜、硫酸铜、高铅锑锭属有色冶炼行业,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规定,确认本地块为疑似污染地块,主要的污染因子为铜、铅、锑、砷、镍、镉等重金属,以及氟化物、苯并芘等电解铝相关污染因子,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初步采样分析结论
在采样分析阶段宗地一共设计了84个土壤钻探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67件,地下水样品2件;宗地二设计了6个土壤钻探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1件;宗地三设计了6个土壤钻探点位,采集了9件土壤样品,宗地五设计了4个土壤钻探点位,采集了10件土壤样品,以及地表水及底泥样品各2件。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根据前期污染因子识别,测试了其他项目有pH值、石油烃、锑、氰化物、氟化物等5项。地下水的检测因子主要依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确定,选取了;地表水的检测因子主要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确定,选取了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PH,硫酸盐,氰化物,锑,铝,氟化物共13项。地表水的监测因子同地下水。以下是采样分析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4宗地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和2-氯酚)共30项基本未检出或者极个别有检出,但远低于筛选值标准,因此,本调查项目没有受到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和2-氯酚)的污染影响。
①宗地一
宗地一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其中氟化物、砷、六价铬、铅、镍、锑,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共11项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超标率为9.4%,最大值101101mg/kg,最大值超标(推导风险筛选值)倍数14.7倍;砷超标率为22%,最大值209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2.48倍; 铬(六价)超标率为0.4%,最大值6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1倍;铅超标率为2.9%,最大值7060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7.8倍; 镍超标率为0.4%,最大值1580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76倍;锑超标率为5.1%,最大值2350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12倍; 苯并[a]蒽超标率为0.4%,最大值26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75倍;苯并[a]芘超标率为3.2%,最大值566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376倍;苯并[b]荧蒽超标率为0.7%,最大值1270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83倍; 苯并[k]荧蒽超标率为0.4%,最大值845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4.59倍;茚并[1,2,3-cd]芘超标率为0.4%,最大值71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3.72倍;pH值范围在4.58~11.88之间。宗地一两个鱼塘底泥无因子超标。
②宗地二
宗地二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砷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超标率9.1%,最大值78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295倍;pH值范围在5.6~9.2之间。
③宗地三
宗地三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砷和锑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超标率22.2%,最大值273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3.55倍;锑超标率44.4%,最大值412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1.29倍。pH值范围在7.89~10.52之间。
④宗地五
宗地五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砷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超标率30%,最大值63.3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11倍;pH值范围在7.52~8之间。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宗地一地下水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PH,硫酸盐,氰化物,锑,铝,氟化物13项检测因子中,对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DXS1存在硫化物、氟化物超标,分别超标0.303倍、0.085倍;DXS2存在锑和氟化物超标,分别超标3.26倍和6.1倍。
3、地表水调查结论
宗地五两个鱼塘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PH,硫酸盐,氰化物,锑,铝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标准要求,氟化物不能满足III类水质标准,DBS2氟化物超标3.8倍,DBS2氟化物超标3.03倍。
四、总体结论
经过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原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4宗地地块作为二类工业用地,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比较,宗地一地块土壤监测结果砷、六价铬、铅、镍、锑,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共10项超标,氟化物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风险控制值(6427mg/kg);地块宗地二、宗地五土壤中污染物砷含量出现超标,地块宗地三土壤中污染物砷、锑含量出现超标。地块宗地一地下水硫化物、氟化物、锑、镍浓度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块宗地五两个鱼塘水氟化物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标准。因此,本此调查的原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4个地块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应当对地块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工作,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五、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威澳门尼斯人官网欢迎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惠文路工行惠文小区2区办公楼
联 系 人:兰金海
电 话:0778 2235115
六、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9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3788584858
七、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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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9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原广西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原德胜铝厂内,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08.355958856°,北纬:24.706057791°。
原德胜铝厂宗地一 785.32亩、宗地二 265.16 亩、宗地三 85.44 亩,宗地五112.58亩,共 1248.49 亩;宗地一内主要为原德胜铝厂和其他铝业入驻遗留场地、原料仓、宿舍区、部分未利用区域,现状原生产区主要用于木板厂切片以及晒板,其余区域使用功能均未发生改变;宗地二和宗地三均主要为农作物种植区域、外租停车场区域以及木板加工厂;宗地五主要为部分荒地、农用地以及两个鱼塘。根据河池市相关政策文件,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及宗地五的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广西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面积分别为785.32 亩、265.16 亩、85.44 亩、112.58亩,共 1248.49 亩;德胜铝厂原生产区位于宗地一西北区域和宗地四地块内北侧区域,主要生产产品为铝锭和铝型材,并且有过电解铜、硫酸铜和高铅锑锭的生产历史。各生产线生产历史、产品、原料材料、特征污染因子等详见以下汇总表1。
宗地一原生产区在2009年拆除了厂房设施设备,后出租给木材厂作为木材切片及晒板用地,其他区域宿舍区、办公区及大部分农作物种植区使用功能均没有发生变化;宗地二大部分区域为农作物种植区,部分靠金宜公路区域有一个木板厂和碎石销售点;宗地三过去为农用地,目前为木板厂木材切片和晒板用地;宗地五历史上作为农用地,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后建起了一座政府饮水工程提升泵站,位于宗地五最西侧。
木板厂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地块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主要来自德胜铝厂的生产时期,电解铝生产涉及的氟化物、苯并芘等污染因子,电解铜、硫酸铜和高铅锑锭的生产涉及铜、铅、锑、砷等重金属污染因子,而且过去缺少相关的环保措施,重金属污染等具有隐蔽性和持久性特点,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并且地块周围有加油站,存在石油烃污染风险。德胜铝厂涉及的电解铝、电解铜、硫酸铜、高铅锑锭属有色冶炼行业,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规定,确认本地块为疑似污染地块,主要的污染因子为铜、铅、锑、砷、镍、镉等重金属,以及氟化物、苯并芘等电解铝相关污染因子,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初步采样分析结论
在采样分析阶段宗地一共设计了84个土壤钻探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67件,地下水样品2件;宗地二设计了6个土壤钻探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1件;宗地三设计了6个土壤钻探点位,采集了9件土壤样品,宗地五设计了4个土壤钻探点位,采集了10件土壤样品,以及地表水及底泥样品各2件。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根据前期污染因子识别,测试了其他项目有pH值、石油烃、锑、氰化物、氟化物等5项。地下水的检测因子主要依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确定,选取了;地表水的检测因子主要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确定,选取了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PH,硫酸盐,氰化物,锑,铝,氟化物共13项。地表水的监测因子同地下水。以下是采样分析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4宗地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和2-氯酚)共30项基本未检出或者极个别有检出,但远低于筛选值标准,因此,本调查项目没有受到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和2-氯酚)的污染影响。
①宗地一
宗地一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其中氟化物、砷、六价铬、铅、镍、锑,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共11项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超标率为9.4%,最大值101101mg/kg,最大值超标(推导风险筛选值)倍数14.7倍;砷超标率为22%,最大值209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2.48倍; 铬(六价)超标率为0.4%,最大值6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1倍;铅超标率为2.9%,最大值7060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7.8倍; 镍超标率为0.4%,最大值1580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76倍;锑超标率为5.1%,最大值2350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12倍; 苯并[a]蒽超标率为0.4%,最大值26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75倍;苯并[a]芘超标率为3.2%,最大值566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376倍;苯并[b]荧蒽超标率为0.7%,最大值1270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83倍; 苯并[k]荧蒽超标率为0.4%,最大值845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4.59倍;茚并[1,2,3-cd]芘超标率为0.4%,最大值71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3.72倍;pH值范围在4.58~11.88之间。宗地一两个鱼塘底泥无因子超标。
②宗地二
宗地二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砷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超标率9.1%,最大值78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295倍;pH值范围在5.6~9.2之间。
③宗地三
宗地三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砷和锑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超标率22.2%,最大值273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3.55倍;锑超标率44.4%,最大值412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1.29倍。pH值范围在7.89~10.52之间。
④宗地五
宗地五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砷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超标率30%,最大值63.3mg/kg,最大值超标倍数0.11倍;pH值范围在7.52~8之间。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宗地一地下水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PH,硫酸盐,氰化物,锑,铝,氟化物13项检测因子中,对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DXS1存在硫化物、氟化物超标,分别超标0.303倍、0.085倍;DXS2存在锑和氟化物超标,分别超标3.26倍和6.1倍。
3、地表水调查结论
宗地五两个鱼塘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PH,硫酸盐,氰化物,锑,铝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标准要求,氟化物不能满足III类水质标准,DBS2氟化物超标3.8倍,DBS2氟化物超标3.03倍。
四、总体结论
经过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原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4宗地地块作为二类工业用地,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比较,宗地一地块土壤监测结果砷、六价铬、铅、镍、锑,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共10项超标,氟化物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风险控制值(6427mg/kg);地块宗地二、宗地五土壤中污染物砷含量出现超标,地块宗地三土壤中污染物砷、锑含量出现超标。地块宗地一地下水硫化物、氟化物、锑、镍浓度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块宗地五两个鱼塘水氟化物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标准。因此,本此调查的原德胜铝厂宗地一、宗地二、宗地三、宗地五4个地块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应当对地块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工作,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五、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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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惠文路工行惠文小区2区办公楼
联 系 人:兰金海
电 话:0778 2235115
六、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9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3788584858
七、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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